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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设了“巨奖80000”

1998-06-05 来源:生活时报 杨易 我有话说

5月28日,一消费者来到北京电视台,反映他在辽宁盖县喝“红牛”饮料时,发现易拉罐里有中奖标志,而当他千里迢迢来京兑奖时,才发现根本没有这回事儿,他非常苦恼,不知道该找谁说理。

这位姓刘的消费者说,今年4月份,他在辽宁省盖县长途汽车站买了一罐“红牛”饮料。打开一看,拉环上有“金奖”字样。罐底写着8万元,罐里有一卷着的塑料卡片,上写送奖8万元,以及领奖办法等。他说,当时我很高兴,于5月1日至“红牛”公司所在地怀柔领奖,可没想到被公司门卫挡在门外,说公司从没搞过这种活动。

5月29日,记者采访了“红牛”公司市场部部长刘易宁和条法部杨发文。他们两位首先表示,该公司的确没有搞过此项活动。同时指出,第一,我国有关法律规定,有奖销售设立奖金不得超过5000元,公司对此很清楚,不会干这样违法的事。第二,作为直接入口的饮料,我们不可能放入塑封卡片,这样,卫生检查也过不了关。

他们还说,近期公司也接到过此类投诉,全国已发现11起类似事件。另外据4月份滁州日报报道:“在滁州至合肥的长途客车上,利用假造的‘红牛’饮料易拉罐中8万元大奖手段,相互勾结欺骗乘客,骗取欧××(男,滁州市人)现金700元。干警还缴获另一未开启的印有中奖8万元字样的‘红牛’罐一只。赵刚建等5人已被行政拘留”。

对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“红牛”饮料搞欺骗活动,“红牛”公司表示气愤,他们已给技术监督局、消协等有关单位去函,请他们协助做好向消费者的解释工作。并已在此类事情发现地东北、华东等地的报纸上刊登了“严正声明”,告诫消费者不要受骗上当。

事情到此似乎已没有什么好说了,“红牛”公司与消费者都是受害者,该自认倒霉了,但消费者一口咬定:我买的是红牛饮料,出了这样的事,“红牛”公司应承担责任。而“红牛”公司则认为,据他们以往的经验,大多数人是从骗子手中买的“中奖”易拉罐,因此这些人自己也有责任。

那么,这种事究竟由谁来管呢?我们与双方共同关注事情的结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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